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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作者:

     5月18日,广西在来宾市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车荣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耀龙主持,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波作工作报告。会上,来宾市、钦州市、南宁市兴宁区以及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司法所代表作经验发言。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络员;来宾市委书记、市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市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各市综治办主任;自治区监狱局分管领导、刑罚执行处处长;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有关领导;各市司法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或基层科)科长以及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共2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实地参观考察了来宾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兴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城北司法所和凤凰司法所。

  车荣福指出,要以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施行为契机,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两部两院”《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尽其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长效机制,齐心协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要健全完善制度,依法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牢牢抓住机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个层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一是规范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各市、县(市、区)没有单独设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的,要全部单独设立,并明确其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责任务。二是规范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制度流程、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三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行为制度,依法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在加强领导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明确“一把手”牵头抓总的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承办人的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切实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使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三要在督查问责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把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对抓落实不力的,要严格问责,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处分的处分。四要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上下功夫。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人力、物力、财力要尽可能向社区矫正一线倾斜,千方百计帮助一线克服困难,解决实际问题。五要在加大舆论宣传上下功夫。要在提高舆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切实提高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赵波总结了近年来广西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截止2012年4月底,全区有14个市113个县(市、区)1230个乡镇(街道)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累计接收11424人,累计解除3423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8001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16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14%,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赵波指出,近年来,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在探索实践和创新发展中,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来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强化基础保障,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工作经费,破解人员、经费难题,确保工作顺利运行;通过强化科技手段,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破解监管难题,确保教育矫正水平提升等,树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来宾样本”,得到自治区综治委的充分肯定。

  赵波强调下一步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一要进一步深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二要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大力提升社区矫正质量。要按照自治区司法厅部署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年”活动要求,全面抓好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任务,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实现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重视抓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大力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市、县(市、区)没有设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的,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部设立社区矫正机构,并明确其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责任务。各监狱要建立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要充实加强各级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力量,重点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基层司法所有政法编制公务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要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岗位培训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四要切实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要加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力度,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聘用、业务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要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办公室、宣告室、谈话室、心理咨询室等,配备执法公务用车和必备的电脑、照相机等业务装备。五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等,加强与监狱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联接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水平。